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 170324869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自首知识
文章列表

犯罪自首的处罚程度

2016年11月10日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http://www.wbsxsajls.com/
犯罪自首的处罚程度
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宽处罚。
1.犯罪分别自首,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
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重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证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立功表现。犯罪分子被判处刑后,又检举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的,由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侦破、审判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体现政策,应按立功对待。
对于自首又立功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实践中,对于虽示自首,但有立功表现的,应参照刑法第63条规定的精神,并依照刑法第59条的规定,也可以视其具体情节,分别从宽处理。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执行前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参照刑法第71条、处46条规定的精神,也可以改判死缓或者其他刑罚。事实证明,如处理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较切合实际,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对于犯有数罪的自首犯,应按前述数罪成立自首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罚。

文章来源: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 陈红斌 [攀枝花]
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电话:170324869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自首量刑的原则以及可供自首的地方有哪些 自首立功减刑幅度,诈骗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
  • 2.交通肇事后及时报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逃逸后自首一定会从轻处罚吗
  • 3.形迹可疑型自首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关于投案自首的最新法律规定
  • 4.自首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自首是怎样的,如何认定为自首
  • 5.略论自动投案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703248699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70324869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