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 170324869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自首知识
文章列表

怎样算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10日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http://www.wbsxsajls.com/
怎样算投案自首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一、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二、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三、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文章来源: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 陈红斌 [攀枝花]
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电话:170324869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自首量刑的原则以及可供自首的地方有哪些 自首立功减刑幅度,诈骗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
  • 2.交通肇事后及时报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逃逸后自首一定会从轻处罚吗
  • 3.形迹可疑型自首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关于投案自首的最新法律规定
  • 4.自首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自首是怎样的,如何认定为自首
  • 5.略论自动投案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703248699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70324869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