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 170324869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拘传和拘传票

2017年7月21日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http://www.wbsxsajls.com/
拘传和拘传票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它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传唤不得使用械具。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传唤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

  拘传的适用程序是:1.填写拘传票,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2.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3.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拘传后立即进行讯问,并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一次传讯问不完的,到时即应立即释放。对需要再次拘传的,至少应当间隔一段时间方可以进行下一次拘传,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文章来源: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 陈红斌 [攀枝花]
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电话:170324869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对方被法院强制执行有什么后果?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 2.对异地拘留设立特批程序
  • 3.中央纪委再对“双规”收权 力保被查者权利
  • 4.论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5.双规的生活很可怕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703248699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70324869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