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斌,攀枝花拘留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贫困人员接受死刑是谣言,公安局有死刑处置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局是没有死刑处置权的,死刑由人民法院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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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判处死刑的是哪些罪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46个,包括杀人罪、被判国家罪、放火罪、绑架罪等等。犯罪者犯了这些案件并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是最严厉的刑法,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积极悔过的可以判处缓刑两年。具体如下所述:
适用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2条)
1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破坏电力设备罪
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5.劫持航空器罪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7.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25条第2款》第5条)
1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9.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0.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1.生产、销售假药罪。
2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3.故意杀人罪
24.故意伤害罪
25.强奸罪
26.绑架罪
27.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28.抢劫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29.暴动越狱罪
30.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3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3.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34.贪污罪
35.受贿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36.战时违抗命令罪
37.隐瞒、谎报军情罪
38.拒传、假传军令罪
39.投降罪
40.战时临阵脱逃罪
41.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4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4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4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死刑适用条件
《刑法》[6-7]
第48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适用标准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二、死刑的积极作用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阶级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适用死刑的罪名: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判处死刑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而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更多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