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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杀人犯,辩护获缓刑

2017年3月29日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http://www.wbsxsajls.com/
的指派,担任被告人XXX涉嫌窝藏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XXX、查阅案卷、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之后,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构成窝藏罪,不表异议,但被告人XXX具有以下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及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被告人XXX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XXX犯罪后,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被告人XX到被告人XXX家时,其饥寒交迫、狼狈不堪,当时,被告人XXX并不知道被告人XX将被害人捅死的事实,且被告人XX也未表示出准备逃跑的想法,只是告诉被告人XXX,自己又饿又累。在此情况下,被告人XXX主观上没有故意设计把人藏起来,或者出谋划策具体安排唆使逃跑等其他典型的故意窝藏的情节,给被告人XX100元现金及衣服的行为,纯粹是基于亲情而为,并无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本案属于亲属间的窝藏,被告人XXX的社会危害性小于社会上同类犯罪。被告人XXX系被告人XX的 表姐,二人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在中国古代,有个刑事法律原则叫“亲亲得相首匿”,意思是说,三代以内的血亲之间隐匿犯罪,可不受法律追究。该制度经 过几千年的时代相承,已成为中华民族文明进步过程中的法律思想,当前很多国家仍在适用,该制度体现了人的亲缘本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当然,辩护人并 非提倡这种亲属间的窝藏,而是想通过这个制度说明被告人XXX社会危害性较小,应有别于社会上的同类犯罪。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不致再危害社会,建议人民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对其适用缓刑,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辩护人:吕伟国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文章来源: 攀枝花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 陈红斌 [攀枝花]
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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