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多人围殴
针对网络热传的3名女生暴力殴打一名女生的视频,12月5日上午,经湖北黄冈武穴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证实,目前教育局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稍后会发布。武穴市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表示,事件调查情况暂不便透露。
视频最先从武穴当地的QQ空间传出。长达13分钟的视频显示:一名穿粉色衣服的年轻女生掌掴另一名穿棕色衣服的短发女生,口中喊着“跪下”。棕衣女孩拒绝后,粉衣女孩随即抓住其头发并击打头部,另一穿蓝裙女生随即上前一起殴打;头部遭击打7次以后,棕衣女生跪在地上,又被粉衣女生连续掌掴近20下,蓝裙女生和另一白衣女生随之加入殴打,边打边说“天天拿着钱装X买化妆品”。
视频2分45秒过后,跪在地上的棕衣女生鼻子出血,一边拿卫生纸止血一边说“我又不是故意的”;13分钟后,棕衣女生的脸已被抽打通红,起身后,再次遭到三名女生十几次拳打脚踢下,并被逼问“还装X不”,棕衣女生回答“不装了”。具统计,整个视频中棕衣女生头部和面部被击打共计80多次,身体被踢踹90多次。
武穴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视频中打人事件的调查情况暂不便透露。(来源:澎湃新闻)
未成年人违法如何处理
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呢这要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个方面来讲。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