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将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只要通过“中间人”打点便唾手可得,这种放“小食”钓“大鱼”的生意当然不可错过!经商多年的两名“老江湖”,就这样被一个“浆糊”朋友水某骗去22万元。此外,水某还以放高利贷、介绍工程为名四处行骗,又骗取他人45万余元。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二万二千元。
2012年底,浙江来沪经商的刘老板与徐老板在一个饭局上认识了自称是工程“掮客”的水某。所谓工程“掮客”,就是专门帮建筑公司老板介绍工程的中间人。水某吹嘘自己圈子大,朋友多,而且个个“路道”很粗,工程招标“手到擒来”。刘、徐两人在上海也做建筑工程,自然很乐意多认识一个有“能力”的朋友。看到水某“派头”十足,对建设工程领域说起来头头是道,刘、徐两人更是对他十分看重。三人在饭桌上越谈越投机,等到散场时俨然老友一般。
没过几天,水某做东邀请刘老板和徐老板吃饭。席间,水某提到了自己的“表哥”,并称“表哥”是局长,近期该局办公楼项目即将上马,不知道两位老板有没有兴趣承揽工程。听到水某主动介绍生意,两位老板当即表示愿意,三人约定好再邀请“表哥”局长吃饭谈生意。下一回的饭局上,局长果然如水某所言应邀而至,还对刘、徐两人的施工资质进行了审查。“我是倾向于你们来做的,不过这个事情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长最后说了这样一句话。
嗣后,水某便向两位老板提出,“如果你们想要做到工程,必须先打点一下方方面面,这个事情就由我来‘公关’好了!”联想到“局长”曾经说过的话,如果稍微付出一点,最后能够“搞定”工程项目的话,也是值得的。两位老板爽气地分三次总共支付给水某人民币22万元。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所谓的办公楼工程项目却没有音讯,两位老板着急找到水某。为了解除刘、徐两人的担忧,水某亲自写下“借条”,表示如果工程拿不到的话,就把之前的钱当成借款。拿到借条的两位老板只好耐心等待,岂料又几个月过去,仍然是信息全无。两人这才着急起来,“该不会是遇到骗子了”疑惑之下,两人选择报警。
经查,水某根本不是什么生意人,而是一个有前科的骗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由于水某沉迷赌博,债台高筑,他重操旧业,以放高利贷、介绍工程为名四处行骗,而所谓的“局长”表哥也是其找人假冒的。除刘、徐两名被害人外,水某还诈骗另两名被害人45万余元钱款。最终,水某因犯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检察官提醒:本案的被害人中,有两名是经商多年的老板,还有两人是阅人无数的司机,但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被水某“设局套牢”,关键在于被害人对所谓“潜规则”深信不疑,最终上当受骗。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经商者,以本案为戒,办理任何事项都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合法有序的途径竞争招投标,切勿相信所谓“潜规则”,避免落入骗子的陷阱。